来源:区残联作者:孟红兵2018-03-29 10:03:43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 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规范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劳动用工的管理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条例》,区残联于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组织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按照规定,机关、团体、企业等用工单位每年都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年审。此次年审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从业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度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从业残疾职工的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为做好今年的年审工作,区残联联合财政、地税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年审情况,对前来年审的各企事业单位,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征收比例要求,摸清用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做到不错不漏、应审尽审,对达不到按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审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