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张昀2018-03-20 17:08:42
一、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补办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六、承诺时限:
即办
七、办理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八、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收原件;
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一张纸上,且需要申请人签字或单位盖公章确认),收复印件;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收复印件;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收原件;
6.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收复印件;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收原件;
8.属损坏的,需提供《卫生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9.属遗失的,需提供登报声明,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证;
4.区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制作《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环境卫生科:0731-28428702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卫生许可证》
十九、结果物样本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无
二十五、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