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8-06-07 11:08:39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文件
株荷民发〔2018〕10号
关于荷塘区80岁-8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理办、管委会):
根据《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株民发〔2018〕2号)文件精神,从元月起,90-9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我区已于2017年执行此标准),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荷塘区内,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三、申报程序
申报资料 :《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三份、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复印件三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近距离照片(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的杂志刊物)一张;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层级:社区(村)
①各社区(村)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核实后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予以公示,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纸质材料装入信封,纸质版汇总核对后流转区老龄办,并在老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③区老龄办工作人员根据汇总名单,补贴资金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发放。
2、申报层级:街道(镇)
①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②村、社区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予以公示,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③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版汇总核对后流转区老龄办,并在老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④区老龄办工作人员根据汇总名单,补贴资金拨至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年审复核
一般在每年10月年审,所有健在的高龄老人每人交近期6寸彩色照片一张,需手持的杂志或报纸,看得清年、月、日,照片背面注明老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五、异动
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株洲市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清理,并从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待,各镇办、街道、社区、村要提高认识,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实事纳入考核,落到实处。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应切实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纪委、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市区民政、财政、老龄等部门将定期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
荷塘区民政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株洲市荷塘区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
所属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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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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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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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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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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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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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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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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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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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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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关系 |
住址(或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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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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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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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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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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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审核意见 县市区老龄办或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