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5 16:19:53
一、项目名称: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补建补缴养老保险
二、政策依据: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号)
2.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37号)
三、受理条件:
城镇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补建养老保险关系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表》,收原件;
2.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户口簿(主页、附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个人档案,验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到人社局后台窗口,并通知申请人去回复窗口;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人社局后台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给申请人去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4. 申请人缴费后,将《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和银行交款单交给回复窗口;
5. 窗口工作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单》上盖章并返还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