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1-26 09:42:49
一、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年审
二、政策依据: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条件:
取得《出版物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四、申请材料:
1. 《20xx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收原件;
2. 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出版物许可证》正本,验原件;
4. 《出版物许可证》副本,收原件;
5. 《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6. 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收复印件;
7. 租赁场地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xx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扫描并进行电子材料流转,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文体新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区文体新局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材料进行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盖年审章,并在后续的纸质材料流转后,经办人及分管在《20xx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通知区政务中心前台在《出版物许可证》副本上盖年审章。
六、办结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