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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补贴

来源:人社局作者:办公室2018-06-06 10:27:25

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补贴

  一、办理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法人单位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网店电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3.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

  4. 办理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且依法依规稳定经营;

  5.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二、申请材料:

  1.《株洲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个人申请资格证明(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规范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参考SYB培训教材),收原件(2份);

  5.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申请人的投入资金证明和其它材料(银行流水单或进货出货单等相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业经营场所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地点: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咨询电话:

  荷塘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731-28428570 

五、特别说明:

  1.申请扶持资金,必须为下列二类在株创业人员之一:

  1)在株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如2016年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全日制毕业生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派遣回株的株洲籍全日制毕业生;

  2)近5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株洲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2.扶持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8000元,同一申请对象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未享受者另创办项目仍可继续申请),但正常经营同一创业项目可连续三年申请扶持资金补贴;

  3.在株洲市创业服务网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株洲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模板》。